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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废止论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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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鉴于该罪的出台欠缺必要性和正当性,其犯罪构成要件不具有独特性,其司法适用也缺乏可操作性,因而该罪名应当被废止。
作者 王良顺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10-115,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71页.
  • 2张明楷.《法益初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第525页以下.
  • 3[日]大谷实 黎宏译.《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6-377页.
  • 4何庆仁.寻衅滋事罪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4):54-61. 被引量:32
  • 5霍忠华.《浅谈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缺陷》[J].检察实践,2000,(4).

同被引文献336

引证文献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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