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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之事协会办 乐为企业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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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六十八条还规定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道路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这项法规,在各客运企业中引起了不同的反响,也引起了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旅客运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客专委)的高度重视。这个新法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若发生行车中旅客死亡事故,
作者 吕克文
出处 《上海地方交通》 2005年第5期9-9,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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