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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想说——参与立法和学法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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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至2003年期间,我受组织指派,作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代表,四次赴京参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如今,《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财政监督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对于财政监督战线特别是财政部驻各地的派出机构辛勤工作的广大同志而言,是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条例》的出台,既是我们依法行政工作的依据,又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学习《条例》,回忆立法工作中的艰辛历程,我有诸多体会和感想,愿意与大家共同分享。
作者 李迅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52-53,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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