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局长郑筱萸4月30日签署第19号局令,正式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保健食品审批主体由卫生部改为SFDA,允许公民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允许开发新功能,允许使用新原料,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新法凸显尊重市场规律原则的特色。共分9章、105条,分别就保健食品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试验与检验、再注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出处
《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
2005年第3期145-145,共1页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of Drug-use in Hospital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