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0日,东江源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启动仪式在江西安远召开。据了解,《东江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将随之施行。根据《方案》内容,东江源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级政府财政每年一定数额的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另外,由国家协调建立一种流域上下游区际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这一机制提出,广东省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中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由此,生态补偿话题再次成为社会谈论热点。专家指出,从法制社会的角度讲,生态补偿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制度,而从这一角度而言,目前我国尚无作为。
出处
《环境》
2005年第7期46-47,共2页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