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工程项目(试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从这一点看出,工程项目竣工一定要办理终结审计.但是,现在有的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也无法开展终结审计,有的虽然进行了项目终结审计,但迟迟不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项目经理的工作变动、工程竣工收尾遗留问题很难较快解决,加上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给工程终结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相当大的难度.那么工程项目终结审计应关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笔者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54-5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