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9年以来,中国近代法律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在法律近代化、法律文化、宪法与宪政制度、经济法律、司法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和较为可观的成果。随着整个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及中国法律史学科的成熟,学术界对已有的中国近代法律史研究进行了反思。伴随反思,出现了现代化的范式、文化的范式、法律与社会的范式等新的研究范式,研究的范围不断扩大。今后中国近代法律史的研究应注意历史、法律及当事人的在场。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55-162,共8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