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股抵债”现象尽管在金融界被认为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而受褒扬,但本文认为,从法律角度审视,以股抵债本质上是一种股份定向回购,是解决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权宜之计。实施以股抵债方案时,应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