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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其雇员全额或定额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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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99号文件规定,企业为纳税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公式计算。
作者 边之余
出处 《天津经济》 2005年第7期72-72,共1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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