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开始讨论的一个复杂问题,由于涉及许多相关主体的利益,十分敏感。至今各国对其态度不一。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还不存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纠纷,因此对其予以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了。本文拟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入手,分析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程度、保护模式,探讨了在中国的现状,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应该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但是应该采取类似于著作权法而又独立于著作权法的特别的立法模式予以保护,以避免著作权法保护之不足。
出处
《广东法学》
2005年第3期40-44,共5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