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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规定:单位破产改制应当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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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建设部公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出处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第13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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