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课税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只对其非营利活动免税,而对其营利性活动征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所得的征税与免税的主要标准,是看其收入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这和国外的做法大不相同。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所得课税的立法,应遵循国际惯例,以这些组织的活动性质来界定是否征收所得税,以此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多开展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活动,少开展营利性活动。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3-17,共5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