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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立法的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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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秩序立法的两原则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徐士英市场秩序立法是规范市场行为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保障。规范市场行为,确认市场行为客体的规律属性,保障其畅顺流通和等价交换,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配置社会资源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秩序立法,应贯彻以下两个原...
作者 徐士英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探索与争鸣》 1995年第6期10-11,共2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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