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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应搞“超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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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不应搞“超前服务”李晓斌时下,地方人民法院走出大门,运用审判职能超前服务,为当地的一些大中型企业清收债权,似乎成了热fi话题。有人认为“超前服务”是人民法院主动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创新之举,实际上,由于“超前服务”是在原告未起诉、法院未受理之时,...
作者 李晓斌
出处 《探索与争鸣》 1995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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