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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的权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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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专门工作。当其他人和组织解决不了其自身碰到的难题和纠纷而提起诉讼时,法官就必须接手并处理这些难题和纠纷。司法对于解决社会纠纷,保持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承担这种责任,以司法为业的法官就必须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明辨是非的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正义观念和独立的司法裁判权。
作者 王晨光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Sarah Worthington, Equ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11-17.
  • 2Melvin Aron Eisenberg, The Nature of the Common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l-3.
  • 3.格瑞姆教授于2005年5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发表的演讲[Z].,..
  • 4赵兴 军友.“全国首例‘二奶’持遗嘱争夺遗产奇案纪实”[N].《法制日报》,2001年11月5日.
  • 5Marc Franklin & Robert Rabin: Tort Law and Alternatives, Foundation Press, 2001, Pp. 514-516.

同被引文献24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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