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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又添新产品 进口销售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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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记者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凡列入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分别从2005年8月1日起和2005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认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出处 《电子质量》 2005年第7期55-56,共2页 Electronics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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