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人出庭作证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它体现了程序公正和以程序推进法治的理念和要求,它较好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提高法律的权威,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立法的缺陷、司法失范、证人的消极心理等是实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价值的主要障碍。为此,需要完善立法,规范司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2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