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举案说法系列谈(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原告贵阳某公司1994年11月推出以“老干妈”为商品名称的风味豆豉。1996年8月,该公司在其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包装瓶上使用瓶贴。该瓶贴以红色为基本色调,图案的中部为产品发明人的肖像,肖像下部标有显著的“老干妈”字样。1998年8月22日该瓶贴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1999年1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将“老干妈”风味豆豉列为贵阳市名牌产品,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贵州省技术监督局确认其为贵州省名牌产品。被告湖南某公司1997年10月与贵阳另一食品厂签订“联营协议书”,共同开发生产“老干妈”风味豆豉。
出处 《中国林业产业》 2005年第7期61-61,共1页 China Forestry Industr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