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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生产五金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请问国家对钢坯、钢锭进口有何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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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6号及国家宏观调控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自2005年5月19日起,我国决定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出处 《中国海关》 2005年第7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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