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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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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无论从国际社会,还是从我国来看,法人犯罪已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法人完全能够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应当坚持“罪刑相应”的原则,实行“两罚制”给予刑罚处罚。
出处 《川东学刊》 1994年第3期56-6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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