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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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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资格、实验活动和运输的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来源于动物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出处 《北方牧业》 2005年第1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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