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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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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5年第26期3-3,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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