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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偷逃税款后还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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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江苏《镇江日报》于去年4月20日报载,江苏潮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偷税一案,经查实该公司2001年-2002年涉嫌偷逃税款高达数百万元。但案发后.当地税务部门于2003年11月接受了潮华公司补交的260万税款,当事人王某即对外宣称该案已“摆平”。请问,被侦查监管部门及税务部门认定涉嫌偷税之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5年第7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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