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颁发并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医院评审制度。但是对照《条例》,现行评审制度还存在一些不相配合的问题。本文试举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医疗机构对医院评审的法律责任;行业监督管理的经常性、常规性和及时性;行业监督的执法权与评审权;宏观监督与微观放活等,认为还不能与《条例》的施行密切配合。提出必须尽快出台各种配套性文件和调整各种措施,改进现行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其法律地位,使之更好地与《条例》相配合,确保法规能够得到圆满地贯彻施行。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1995年第7期17-19,共3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