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两院院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主任周干峙先生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很高的品质,很丰富的文化内涵,还有相当久远的历史。”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需求、经济张力、时代变迁导致了名城的保护已难以求全,许多城市采取了由全面保护到重点保护的策略,改造更新已是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无法回避的事实。
出处
《现代声像档案》
2005年第2期31-33,共3页
Modern Audio-Visual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