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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发警示:“合作造林”不受《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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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消协在新闻发布会上就“合作造林”问题提醒市民,对这一投资方式保持头脑清醒,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而市消协更是提出合作造林是投资行为,不属消费行为,不受《消法》保护。
出处 《劳动者》 2005年第7期3-3,共1页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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