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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两村干部私分42万元土地补偿款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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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两名村干部私分土地补偿款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福祥、李康英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暂扣赃款418814元,发还柳州市柳东镇窑埠村第11组。
出处 《河南国土资源》 2005年第7期48-48,共1页 Henan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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