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领域的存在必要性缘于以下事实:我们必须在公共领域中发现和创造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根本特点是其间接或直接的可分享性。我们的自我是普遍自我和特殊自我的统一体,这一点可以说明为什么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能够存在,以及公共领域的公共性为什么不是一个自然事实,而是我们要努力实现的目标。
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64-73,共10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管理伦理研究"的阶段性课题(项目批准号:02BZX056)
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当代伦理关系与道德观念研究"的阶段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