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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经营者对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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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经营者在其营业场所对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第三人直接侵害的情况下,银行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客户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补充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
作者 肖波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5年第4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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