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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执行遭干预 异地执行结硕果——亳州市农行清收市种子公司不良贷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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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 1997年7月,原亳州市种子公司以购种子为由,向原亳州市支行申请借款80万元,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向亳州市支行申请了借款三笔计450万元,借款期满后,该公司仅主动归还了60万元及部分利息,结欠4笔计47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其中一笔贷款200万元,由原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保证担保。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5年第7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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