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根据<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黑水政字[1995]90号),对直接从江河湖泊及地下取水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以经营为目的的个人及单位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虽有严格规定,但计量标准和用水量难以准确确定,尤其是工业用水大户长期以来是根据产量及用水定额确定的年用水总量来核定水资源费.
出处
《水利科技与经济》
2005年第7期394-394,共1页
Water Conservanc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