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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中国-东盟”实施产品优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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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商务部消息,今年7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从7月20日起,7445多种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到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国将取消大部分产品关税,2015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现自由贸易,所有商品全部免征关税。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05年第7期3-3,共1页 Quality &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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