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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辐射防护看非核工业排放的审管

Regulating discharges from non-nuclear industry in relation to environmental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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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海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活动产生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生产性废水以及含有工艺加浓的天然放射性物质(TENORM)的固体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的排放对挪威制订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政策提出挑战.挪威把含有大于10 Bq/g 的226Ra、228Ra或210Pb的固体废物,分为低放废物(LSA废物).不同国家对LSA废物的定义不同,分布在0.5~10 Bq/g之间,这取决于对排除、豁免、解控等限值的解释.这方面的规定需要取得国际一致,因为该类废物的跨国界运输是相当常见的.从1997年到2002年,挪威每年向北海排放的废水为75×106~120×106 m3.生产性废水中的226Ra活度浓度在0.05~15 Bq/L范围内,而在露天地表水中的226Ra活度浓度约1.5 mBq/L.根据挪威的数据,挪威辐射防护管理局(NRPA)估算,2002年北海石油开采导致的镭同位素的排放量是0.27 TBq.传统上,只有受照工作人员的剂量接受NRPA的审管,而NRPA很少关注此类实践活动对环境的可能影响.在获得更多的海洋环境剂量-响应资料前,只能从预防原则的观点对待LSA的排放和处理.
出处 《辐射防护通讯》 2005年第2期68-72,共5页 Radiation Protection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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