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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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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符合规定可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包括三类: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并明确了出口商违反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等情况依据《征管法》处理的条款;明确了对出口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出处 《现代焊接》 2005年第4期12-12,共1页 MODERN WE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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