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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补充侦查制度 被引量:14

On the Additional Investig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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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补充侦查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补充侦查制度主要问题:法律对退回补充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条件规定不明,在决定补充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不够,往往造成超期羁押现象,检察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监督不够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修改法律加以完善。
作者 黄烨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4期62-66,共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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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28

  • 1司法资源在主体上包括公检法、监管部门等司法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在内容上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资源,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审限等时间资源.
  • 2因为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案件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完毕均汇集到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部门.
  • 3注意,在此强调的并非需要补侦的案件复杂,而是该案需要补侦的事项复杂.
  • 4鉴于法律规定的三机关地位平等、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及三机关割地为王(谁也不服谁)的司法现实,为公平分配权力和调整相互间的利益关系,使制订这类具有自治性质、普适性质(普遍适用于公检两家或公检法三家)及可操作性的规则成为必要.
  • 5基本证据在此指证明每个各案都应具备的、超越具体案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的证据,如证明在案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是否成年)、住址,前科情况(是否累犯),有无自首情节等的证据.公安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尽量做到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而不应出现诸如因无前科情况、释放证明而无法认定嫌疑人是否累犯,或因破案报告、抓获经过书写不明导致无法认定有无自首情节等情况.
  • 6目前,部分检察院试行的捕诉一体能及早引导公安侦查部门的侦查.在某种程度上,案件质量与时间差是成正比的,调查取证距案发时间愈近,就越为容易,反之则越难,而且,捕诉一体能有效的节约司法资源,免去了两班人马对同一案件重复阅卷的累牍之举.
  • 7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为了解审查起诉阶段补侦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规范补侦的进行,特成立了课题组,组织了一次调研,本文是本次调研的成果之一.
  • 8本次调研的时间是1999年12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2000年12月25日至2001年6月25日,即去年上半年和今年上半年,采取了北京市普遍调查和部分抽查(海淀、朝阳、丰台、通州)相结合的方法,并从5个检察院(海淀、朝阳、西城、通州、昌平)随机抽取了部分退补提纲.为使数据尽量精确,笔者过滤了部分无效数据,但限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仍然存在最终数据不精确的可能性.除此之外,由北京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处组织,分别在检察系统和北京市公安机关举行了一次座谈.本文北京市统计数据不包括石景山区检察院、各铁路基层检察院.
  • 9为了更好地发现和研究问题,本次调研特从5个区县检察院随机抽取了去年上半年的退补提纲49份,其中两次退补提纲15份,抽取了今年上半年的退补提纲65份,其中两次退补提纲16份,共114份.为了方便统计,笔者初步按法院审查案件的内容、刑诉法对证据的分类,对退补案件的补侦事项作了归类统计.下列分类统计数据有部分重合,如一份退补提纲要求补侦的事项可能既涉及事实类也涉及证据类.两次退补案件不重复计算案件数和需要补侦的事项.
  • 10包括姓名、年龄、户籍、是否未成年等.

共引文献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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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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