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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办开设“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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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农机办开设了“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审批窗口,向社会提供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05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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