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式合同是指由提供方预拟并使相对方被动接受的合同形式,具有提供方的预先确定性、内容稳定性和使用的可重复性、相对方的不确定性,附从性等特点。格式合同的出现使大量重复的生产和交易得以便捷进行,从而保证了经济活动的高效率。其不足是限制了合同相对方的合同自由、对相对方利益的不公平以及风险分配的不合理,等等,这就需要从订立合同,效力认定,条款解释诸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出处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18-20,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Ope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