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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发行单位违规将被记入专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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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通知,各地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连锁经营总部、营业面积1千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以及会员制单位和网上书店等,一旦被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除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外,
出处 《出版参考》 2005年第07S期i003-i003,共1页 Publishing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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