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关背景〗今年6月初,教育部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把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以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此,《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采取四方面措施:经费方面,要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最低标准,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要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之风。师资方面,要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的力度,并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培训。教学质量方面,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好课程,并通过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方面,要落实好资助贫困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对在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农民工子女要一视同仁,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困难,提高残疾孩子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