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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的主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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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子》哲学以“道”为最高范畴,“道”的本质内涵则为“自然”,是为“道法自然”;而“自然”乃是自本、自根、自主、自成、自由之义,深蕴主体性思想的义理。由于“道法自然”的命题最终归结为“人法自然”,故“自然”的理念实为《老子》哲学的主体性价值原则,透露出对人之主体性的重视与强调。
作者 李进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5年第8期27-2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刘笑敢.老子哲学的中心价值及体系结构--兼论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A].道家文化研究:第十辑[C].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 2张世英.天人合一: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M].人民出版社,1995.
  • 3郭齐勇.近五年来中国大陆儒学研究的现状与发展[A].原道:第六辑[C].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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