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3年1月起,我国对药品开始实行专利保护,这意味着获得专利权的新药从申请日起20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占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这对于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仿制国外品种的我国西药业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同时也促使我国医药界给予中药新品种的开发和生产以更多的关注。中医药行业如能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充分重视专利工作,必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振兴和走向世界。
出处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CAS
CSCD
1995年第12期37-3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