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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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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做如下调整: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5项8位税目下的6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具体产品及税率见本公告附件1。
出处 《环球工商》 2005年第7期75-7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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