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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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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攀在4月29日的《深圳法制报》上撰文指出:某报载,广东省仁化县两名未满18岁的少年,为寻刺激取乐,竞联手拳打脚踢、火烧路边一名乞丐,导致乞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据报道,该省泌阳县4名中学生活活打死一名15岁的中学生,原因是看他“不顺眼”。这些少年的杀人动机是如此简单。但他们残忍的杀人手段除让我们心有余悸外,又让我们心情复杂。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05年第6期51-51,共1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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