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禁止一切的差别待遇,合理的差别待遇是符合宪法平等权的。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对差别待遇司法审查的经验的借鉴,可以归纳出合理的差别待遇的标准:在涉及社会经济权利的差别待遇案件中,只要手段与目的合理相关即可———合理基础标准;差别待遇严重干扰公民的宪法政治权利的行使时,则要求手段是必需的,目的是紧迫的———严格审查标准;当差别待遇涉及性别和身份等分类时,除涉及政治权利外,则要求手段与目的之间具有实质的关联性———中等程度审查标准。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1-29,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