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与一般的行政机关不同,它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享有行政管理权;另一方面,它又享有刑事侦查权。因此,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在性质上也分为两类,即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常常出现一些错误,其中程序上的错误尤为突出。本文从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两个方面对办案中的常见错误进行了总结并作出相应的评析,以引起办案人员的注意,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