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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从某公司购得一批仪器,到货后,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为此,我们还请求法定机关进行了鉴定,结果也是不合格产品。为此,我们拒付货款。但是,某公司认为其产品是合格的,并起诉至法院。然而,法院以我公司没有在指定期限内举证为由,判令我公司偿还货款。请问这样合法吗?
出处 《企业与市场》 2005年第8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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