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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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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化肥出厂价格,努力保持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通知明确,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含15万吨)以上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执行与大型氮肥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尿素出厂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为10%(上限为每吨1650元),下浮不限。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比照上述规定出台限价政策。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5年第13期28-28,共1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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