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5年13号公告,进一步规范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从2005年8月1日起,列入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针对化工产品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国家认监委对《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4)中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了细化。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5年第13期29-29,共1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