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消费特性看,农村公共产品的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如农业基础性研究、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基层政府服务等,由于存在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外溢性,如果通过市场提供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搭便车”或导致“公地的悲剧”,出现市场失灵。所以,这一类纯农村公共产品私人提供往往缺乏效率,应由政府供给。
出处
《经济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67-70,共4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