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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女友的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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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在广州打工时认识了一海南籍女朋友,两人很快相爱。去年3月份,她说她父母单位房改买房子急需用钱,希望我能帮忙,于是我从恩施市汇给她一万元钱,当时我忘了向她要借条,后来,我才知道她是个感情骗子。悲愤之余,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用只在用途栏填有借款字样的电汇单作为法律依据向法院起诉她的诈骗行为?她常住海南、广州打工,我应该怎样起诉?我是否要亲自到海南、广州去?(读者杨帆)
出处 《致富之友》 2005年第8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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